政府投资条例:概算控制与变更审批的红线
《政府投资条例》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法规,核心精神一句话:概算是硬约束。但实务里"先上车后补票"、边设计边施工、结算超概算的情况仍然常见。把条例划的红线理清楚。
概算的红线在哪?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概算超估算百分之十以上的,要重新报审可研。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概算——确需增加的,要先核定再调整,不能先花钱后补手续。
变更审批的程序要求
-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可研报告要重新报批;
- 建设过程中确需增加投资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扩大规模的,相关责任要追。
开工条件与竣工决算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决算结果是资产移交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竣工验收"和"决算办理"是两个动作,很多单位前者完成就以为事了,决算一拖数年,资产账一直挂空。
概算、预算、结算的协同管理方法见三本账专篇,系统化管控可看投建运管一体化解决方案。